康复医学系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 2019-06-24 浏览次数: 281


 第一条 为加强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(以下均称物品)的科学管理, 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方针,做到合理使用,防止积压浪费 ,保证教学、科研等项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订本办法。

 第二条 各实验室,教研室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领用管理制度,对物品的计划、购置、保管、使用和回收,要有专人负责,做到验收认真,账卡建全,定期核对、账物相符,去向清楚,原始凭证齐全。

 第三条 各实验室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,爱护公物的教育,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。对工作认真负责,敢于管理,自觉管好用好物品,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。

 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系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一切物资。实验材料: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,如:各种原材料、燃料、气体、试剂,和改装使用的元器件、零配件,低值易耗品;工具、量具、玻璃器皿、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、配件。洗衣粉、清洁剂、杀虫剂、手套、口罩、肥皂、毛巾等。

 第五条 各验实室,教研室要根据教学、科研实际需要和经费的可能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;经实验中心汇总审定后,送学院主管领导审批,报校实验设备管理处统一核办。

 第六条 物品计划的名称、规格、型号和数量(特殊要求)必须准确,发生差错由编报单位负责,造成损失的要由承办人、负责人承担责任。

 第七条 年度计划的编报时间,一年分两次,在每学期结束前3周报实验中心汇总审定后,送主管领导审批,报校实验设备管理处,以便集中招标采购。

 第八条 临时采购计划只适用于实验临时急需物品,各实验室可事先填报采购单,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,由校实验设备管理处或委托实验室自行采购,但必须办理登记帐物出入库手续。

 第九条 实验材料、低值易耗品入库,须填写入库单,由管理员清点验收后入库。如发现质量问题,应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,及时办理退、换或赔补。

 第十条 各实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实验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保管手续。

 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领用和管理,并建立物品领用登记,学期清查核对一次,帐物不符的要寻找原因,防止错漏现象再度产生。

 第十二条 领用物品应实事求是,不要宽打窄用,防止积压、浪费、损坏、丢失。

 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为了保证日常消耗,最多领出一个学期的物品用量备用,并建立使用物品明细账。

 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,实验中心主任有权对实验中心内部的低值消耗品进行调剂,以避免物品的积压浪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