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证学校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切实加强实验室“三废”(废气、废渣、废液)的管理,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,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“三废”处理工作是保护环境,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,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、教育工作,使全体师生员工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。
二、必须有专人负责“三废”的管理工作,实验室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“三废”处理工作。
三、实验过程中产生的“三废”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对不具备处理条件的,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、保存,由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四、鼓励和提倡物尽其用,变废为宝。努力开展科学研究,用科学的方法对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“三废”进行处理,对能够回收再利用的,必须回收再利用,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。
五、要对学生进行有关“三废”处理必要性的教育,使学生了解和掌握“三废”的基本方法,协助教师做好“三废”处理工作。
六、严格禁止随意排放、抛弃、倾倒“三废”。对违反规定随意进行“三废”处理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、罚款;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,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。
天津医科大学药学院
2005年11月